2005年的歲末,對吉林大學來說,因為合校后第一次黨代會的勝利召開、也因為《吉林大學章程》的正式出臺而顯得意義非凡。12月29日,校長周其鳳簽署《關于公布<吉林大學章程>的決定》,指出:《吉林大學章程》已由中國共產黨吉林大學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于2005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決定的發布,宣告了章程的正式誕生,標志著歷時近兩年的章程制定工作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玻埃埃赌辏痹拢等,學校將章程上報教育部備案,隨后章程單行本由學校出版社正式出版,章程在完成了它一系列法定程序后公開面世。章程的制定是吉林大學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一個里程碑事件,引起各方廣泛關注。一部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現代大學章程出自吉林大學這個六校合一、快速發展著的學術重鎮,是值得全體吉大人為之自豪和驕傲的一件大事,章程彰顯了學校的志向、胸懷、理念和追求。章程還將被譯成英文,從而也將向全世界展現吉林大學作為一所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良好形象。 制定章程是學校發展進程中一件具有歷史意義的大事。如果將制定章程比作是一項工程,則那是一項系統工程,從決策的做出到計劃的執行,從準備到實施,是牽動學校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程。如果把章程比作是一篇文章,它是一篇大文章,是全校集體創作的鴻篇巨制。章程是學校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奠基之作,是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戰略性舉措。作為這一事件的親身參與者,我們見證了章程產生的整個過程,其間的點點滴滴、每時每刻、一幕一幕,成了印在腦海中揮之不去的歷史畫面。
高舉遠慕 做出重大決策 談論章程,離不開學校合校發展的大背景。作為六校合并而成的一所超大規模大學,作為國家布局在東北地區的一所全國重點大學,吉林大學在融合發展的進程中,通過自己的探索和實踐,創造性地回答了建設一個什么樣的吉林大學和怎樣建設這樣一所吉林大學的問題。學?傮w定位和奮斗目標的確定、大學精神的凝煉、治校方略的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建構,逐步為學校構筑起一幅清晰可見的發展戰略圖景。舉目當今國際,領大學之風騷者,其取得成功的關鍵從根本上說乃是一種制度文明的結果,大學自治、學術民主和學術自由是大學立基的根本和傳統,科學合理的治理結構與管理體制是決定大學發展至關重要的因素。正是在體察世界范圍內大學發展脈絡和趨勢的基礎上,從長遠戰略考慮,學校審時度勢提出依法治;痉铰,制定并實施《吉林大學依法治校規劃綱要》,進行了治理結構與管理體制改革,著力構建現代大學制度,這其中章程被賦予承載現代大學精神和引領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崇高使命。 關于為什么要制定章程,學校的決策者對此有著清醒認識和系統思考,學校黨委書記張文顯曾在多個不同場合深刻闡述過關于制定章程的重要意義,校長周其鳳在章程(草案)報告中也簡明扼要的說明了學校制定章程的初衷和考慮。 ——章程是一個宣言 吉林大學章程要起一種宣言的作用,要旗幟鮮明地向社會宣示我們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宗旨和領導體制、組織架構以及各個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等等,讓外人透過章程,看到我們學校是在一種嶄新的辦學理念指導下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及社會服務等活動的,從而了解到吉林大學是一所社會主義大學,是一所建設和發展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認識和體會到吉林大學是引領中國現代大學制度文明的高品位大學?傊,通過章程,能夠在世人面前樹立起吉林大學的美好形象,提高學校的社會名望。 ——《吉林大學章程》是學校的總章程 校內一些組織機構比如教代會、學術委員會以及工青婦和其他群團社團組織等,都有各自的章程,學校還有其他類似章程的一些基本規定,但是,與這些章程或基本規定不同的是,《吉林大學章程》是學校的總章程,是管總的,是學校最基本的組織規程。 ——章程是學校的基本法 章程主要規定學校的治理結構和根本制度,這些事項對學校發展來說具有根本性作用;章程出臺后,它在所有校內規范性文件當中效力是最高的,其他文件都不能同它相違背,如果我們先前制定的文件同它有抵觸,那就要對這類文件進行修訂,使之與章程的規定相符合;章程還是學校其他規章制度的“母法”,其他制度都要從它派生。 ——制定章程是建構新吉林大學的需要 吉林大學是六校合一,合校以來,學校先后提出實質性合并和構建和諧吉大的目標與任務,從某種意義上講,合校的過程是一個新吉林大學不斷建構的過程,而建構新吉林大學,將學校建設成熔融和諧的事業共同體,其中最關鍵的是文化理念的相互交融認同、現代大學精神的塑造和現代大學制度的建構,章程正是起到這樣一種承載大學精神和建構大學制度的作用。 ——制定章程是實施“善治”的需要 合校以來,學校提出的許多理念和措施從某種意義上講都是試圖達到一種善治。學校提出要以多數人的精力和智慧治理學校,依靠良好的制度和規則管理各項事務;要下移管理重心,逐步擴大學院等基層組織自主管理的領域和范圍,更好發揮學院辦學的主體作用;要通過民主實施管理,依靠民主做好工作;等等,這些都是一種善治的需要。善治應當是良法之治,因此學校需要一部章程來體現和實施善治。
——制定章程是實施依法治校的需要 依法治校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核心是有一個基本法可依、一個總章程可循。根據教育部關于依法治校的意見,從實際需要出發,學校必須制定自己的章程。 我們看到,無論清末民初的京師大學堂還是解放前的國立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以至新中國成立后的原東北人民大學,還是我國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和國外的各個大學,都有自己的大學章程。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步伐的加快,從辦學理念到體制、機制,政府和各個大學都在探索更加有效的管理模式,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日益為人們所認識,章程不再被看成可有可無,許多大學開始嘗試制定章程。學校高屋建瓴、高瞻遠矚做出制定章程的決策,使我校領先國內各高校盡早將設想付諸實現,此舉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鄭重其事 進行周密準備 俗話講,不打無準備之仗。章程寫什么、怎么寫,制定章程該從何入手,這些問題都是在不斷研究探索的過程中逐漸找到答案的。應當說,學校章程制定的準備工作是比較系統和周到細致的。如同一部法律的制定那樣,我校章程制定也經歷了前期調研、資料收集、文稿試擬等等一系列步驟和程序,這保證了章程正式起草時能夠有的放矢,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據。 ——決策與部署 2003年,學校制定《吉林大學依法治校規劃綱要》正式提出要制定學校章程;2004年2月,學校將啟動章程起草工作列入當年工作計劃;2005年學校工作要點確定當年出臺章程。從中可以看出,這項工作始終納入學?傮w計劃,是作為學校一項重要任務來完成的。 ——研討與分工 2004年3月5日,校黨委書記張文顯主持召開有學校部分職能部門負責同志和有關學院多位專家學者參加的章程起草工作咨詢會,會議對章程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了深入充分研討,明確了具體工作的步驟和機制,使工作有了一個良好開端。 ——調查研究與文稿試擬 有關職能部門和部分學院的專家學者組成兩個咨詢工作組,分頭開展了大量細致的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工作,收集到了包括原東北人民大學校章(草案)在內的國內外一些大學的章程文本和其他相關參考資料,并在學習研究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章程起草的基本思路。通過研究,我們了解了國外一些大學章程的特點和各自不同的寫法。比如日本最有名望的東京大學,它的章程更像是一個純粹的宣言,主要宣示的是東京大學作為一所世界性大學的理念和發展方向,其語言表述富于激情和感染力;美國有些大學既有政府頒發的特許狀,又有章程(細則),對大學內部權力架構的規定非常詳盡;我國香港地區的各個大學承繼英國大學的傳統,政府對每所大學專門立法(大學條例),大學董事會另外根據條例制定更詳細的內部組織規程;臺灣地區的各個公立大學按照當局制定的“大學法”,分別制定各自的組織規程,主要規定內部各個組織機構的組成和運行規則;澳門地區大學的章程,跟我們想象中的章程在體例上比較接近。通過這些比較研究,從事章程起草工作的同志了解了契約性大學章程和自治性大學章程的區別,也明了了大學章程必須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的大致范圍,尤其是看到解放前各個國立大學制定的章程,更加深刻地領會到了章程對于一所大學的重要意義,堅定了制定章程的決心和信心。 在開展上述工作的基礎上,咨詢組于2004年6月起草完成了三個不同版本的章程咨詢建議稿初稿。2004年9月,三個咨詢建議稿初稿經在一定范圍內討論和征求意見后,統合成了一個統一的章程咨詢建議稿。 ——進行治理結構與管理體制改革 從2004年9月中旬開始,學校著手進行治理結構與管理體制改革。這次改革進一步明晰了學校內部各種工作關系,確立了符合學校實際的超大規模大學管理模式。從章程制定角度,可以說是對章程需要規定的一些重大事項作了進一步明確,為章程的最終制定提供了制度模塊,奠定了良好基礎。章程建議稿隨后根據《治理結構與管理體制改革綱要》的精神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 ——其他工作準備 時間進入2005年,章程起草的理論和實踐準備基本完成,正式起草可以說萬事俱備。正是在機構改革和干部選任、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換屆、教師職務聘任及研究生指導教師選聘等工作基本完成,學校工作重心實現戰略性轉移的大背景下,借著合校以來第一次黨代會召開的契機,學校確定開展章程的正式制定工作。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學校還專門成立了章程起草委員會和專家工作組,在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了章程的集中起草制定工作。學校主要領導親自掛帥,體現了學校對此項工作的高度重視。
值得說明的是,關于章程的校內通過程序,有許多人認為應由教代會通過,其實,從法理上講,章程應當在大學建立初始時由創辦它的機構、個人或其委托的人來制定,像章程這樣代表一個法人組織意志的根本規定,理應由法人的權力機構來通過,而教代會的法律定位是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其并非學校權力機構,所以當前情況下由教代會通過章程并非妥當。在我國高教法規定的體制下,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是學校的最高決策機構,因此,按照黨章,由黨代會通過章程是合法的。其實,還有一種通過章程的程序,那就是通過民主機制選出學校的特別制章大會,由該機構來通過章程,這種類似公決的做法理論上成立,但缺少明確的法律依據,而且會給章程的修改增加困難,目前還沒有見到哪個大學制定章程采用這種程序。 關于章程的修改,按理應當是誰通過誰來修改,但是考慮到黨代會一般四到五年才召開一次,其間如果章程需要馬上進行修改,特別是當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有了新的規定,學校章程與這些新的規定出現不一致,就需要將對章程進行部分修改的權力委諸具體機構,而根據黨章規定,學校黨委擔當此任順理成章。當然,黨委應當就章程修改情況向下屆黨代會做出報告。學校正是在綜合各種因素后對章程的修改程序作了現在這種實事求是的規定。
百尺竿頭 還需更進一步 章程分序言和正文兩部分,正文共八章七十條。從高等教育法要求章程規定的內容(必要記載事項)分析,這些都屬于大學最為基本的組織要素。外國以及我國臺灣、香港、澳門地區一些大學的章程內容也大致包括這樣一些基本方面。歸結如此規定的內在理由,大學章程背后有著這樣一種邏輯構成,即大學章程通過規定大學的名稱、地位、宗旨,說明大學的性質和地位;通過規定大學的學科門類、教育形式等,說明大學的功能和任務;通過規定大學的組織架構及其組織成員、財產經費,明確大學為完成其基本使命所依存的組織體制和人、財、物資源條件。通過以上所有這些規定,就將作為組織體的大學應當具備的基本要素涵括齊全,大學的法律身份和地位得以確立,行為有了基本準則,工作有了基本依據,因而大學的存在和活動也就有了合法性基礎。從章程作為一個組織的自治規范的角度來理解,章程中最為關鍵的是這幾方面內容:大學權力(辦學自主權)——劃清與政府的權力界面,是大學獲得自治的前提和基礎;大學內部的組織機構與權力配置——大學內部治理結構與管理體制,是大學自運行的組織保證;大學與教職員工、學生之間的關系,是明晰大學各個主體法律關系的途徑。學,F在的章程也正是按照這個邏輯順序來安排整體內容和結構的。 按照法律規定和一般的理解,學校章程還缺少關于學校外部關系的規定,尤其是缺少對學校與舉辦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明確界定?紤]到目前我國高等教育體制的現實狀況,章程只對我們正在做、應當做和能夠做的事情做出規定,以此作為學校的一個內部組織規程,這是切合實際的,這樣一部章程是能夠滿足學校的現實和較長遠需要的。 章程制定的目的在于實施,從學校構建現代大學制度的長遠角度來說,制定章程只是其中第一步,接下來還有許多工作要做。為了貫徹實施好章程的規定,校內要做好相關的宣傳解釋工作;要對以前學校頒布的與章程規定不一致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修訂和完善;同時對于需要制定配套規定的,還要抓緊做好相關規定的制定工作,比如黨委和行政的各項議事規則以及創新性人才培養、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人財物創新管理、師生員工權利保護以及黨的領導、保證、監督等方面的各項具體制度;還要按照治理結構與管理體制綱要的精神,繼續推進各項改革,等等。 “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六校合一的吉林大學,志存高遠,踐行章程,亦任重道遠,所有吉大人都應積極行動起來,向著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目標奮進。 |